約定采購期兩年、6個采購組、11個報價單元,第六批國家帶量采購(胰島素專項)正式啟動了。
今日(11月5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胰島素專項)(GY-YD2021-3)》,并同步開始信息填報,所有2021年11月14日(含)前獲得國內有效注冊批件的上市藥品均能夠參與本次帶量采購,11月26日為開標時間。
本次藥品集中采購品種的采購組分為:餐時人胰島素、基礎人胰島素、預混人胰島素、餐時胰島素類似物、基礎胰島素類似物、預混胰島素類似物等6個采購組,本次胰島素集中采購各采購組報價單元以3ml:300單位(筆芯)規格為代表品,*高有效申報價見下圖。
和前幾批帶量采購相比,胰島素專項帶量采購規則有所不同。
其一是擬中選資格上:價格差距不再是1.8倍了,而是1.3倍。
根據本次招采文件,擬中選資格獲得有下面幾種方式:
1,入圍產品申報價≤同采購組*低申報價1.3倍的,獲得擬中選資格。
對于中選產品價格差距,自從出現1.8倍規則后,*近幾批一直維持1.8倍的規則,但是胰島素專項帶量采購中要求,*高中選價格不得超過*低中選價格1.3倍,中選藥品的價格差距大幅降低;
2,申報產品未按上面獲得擬中選資格,但申報價降幅≥40%(以對應采購組*高有效申報價為基數進行計算)的,獲得擬中選資格。
前幾批中選規則中,*低降幅為50%,胰島素可少降價,滿足40%的降幅即可。
誰也不知道*低申報價的價格,從道理上來講,如果藥企要想保證中選,保險的方法是將降幅確定在40%以上,防止因為降幅不夠40%,報價超過*低價的1.3倍而落選。
其二是,中選后產品量的分配。
此前中選產品量分配是按報價的高低選擇分別供應省,而胰島素的量分配方法非常復雜,根據產品分類等確定量的分配。
首先將所有的產品進行分類:
1、符合申報資格但未申報或未中選的產品為D類。
2、同采購組內,中選產品按“擬中選產品排名確定準則(主要是申報價格高低,信用評價差評位次也靠后)”確定排名,并進行分類,分為A、B、C三類。
(1)餐時人胰島素、基礎人胰島素、預混人胰島素、餐時胰島素類似物和基礎胰島素類似物5個采購組,同采購組內,中選產品中排名**、第二和第三的產品為A類(分別標注為A1、A2和A3)。B類和C類確定規則如下:若同采購組內無D類產品,則中選產品中排名末尾**、第二的產品為C類,其余中選產品為B類;若同采購組內D類產品數為1個,則中選產品中排名末尾**的為C類,其余中選產品為B類;若同采購組內D類產品數為2個及以上,則該采購組沒有C類,其余中選產品均為B類。
(2)預混胰島素類似物采購組,中選產品中排名**、第二的產品為A類(分別標注為A1和A2)。B類和C類確定規則如下:若同采購組內無D類產品,則中選產品中排名末尾**的產品為C類,其余中選產品為B類;若同采購組內D類產品數為1個及以上,則該采購組沒有C類,其余中選產品均為B類。
不同的分組對應著不同的采購量。文件顯示,量的分配分為三步。
**步是獲得基礎量,該量為同采購組內,各產品根據排名和分類分別按其首年采購需求量的一定比例,確定獲得基礎量以及調出分配量。
第二步調出分配量:調出分配量包括C類中選產品首年采購需求量的30%和D類產品首年采購需求量的80%,由醫藥機構按要求進行自主選擇。各產品的獲得基礎量和調出分配量見下表。
第三步獲得分配量:同采購組內,醫藥機構自主選擇調出分配量,C類中選產品的調出量分配給A類中選產品,D類產品的調出量分配給A類和B類中選產品。
(1)當中選產品對應的企業獲得的基礎量和分配量總和超過其承諾供應國內市場*大產能的50%時,醫藥機構不得繼續將調出量分配給該企業。
(2)若A類中選產品對應的企業產能滿足要求,則每家醫藥機構在選擇D類產品調出分配量時,A類中選產品的量應大于B類中選產品的量。
(3)若醫藥機構自主選擇A類和B類中選產品結束后,因產能原因,C類中選產品和D類產品的調出分配量仍有剩余,則該剩余分配量不再分配。